临床表现: 1.中毒潜伏期短,制造工人中毒,短者1小时,长者可达24小时,平均约6小时;田间施药中毒多为4~6小时;经口中毒则大多在10分钟至1小时出现中毒症状。 2.经皮吸收中毒首发症状多为皮肤黏膜刺激症状,体、面污染区感觉异常,包括麻木、烧灼感、瘙痒、针刺及蚁行感等,常有面红、流泪和结膜充血,用热水洗后感觉异常会加重。部分病例局部有红色丘疹样皮损。眼内污染立即引起眼痛、羞光、流泪、眼睑红肿和球结膜充血。呼吸道刺激有喷嚏、流涕、咳嗽和咽充血等。全身中毒症状相对较轻,多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肉跳(肌束震颤)及恶心、呕吐等一般神经和消化道中毒症状,但严重者也有流涎、肌肉抽动甚至抽搐,伴意识障碍和昏迷。个别病例有变态反应,包括过敏性皮炎、类花粉热哮喘(类枯草热哮喘),甚至类似过敏性休克等。 3.经口中毒全身中毒征象明显,包括恶心、呕吐(常较突出)、胸闷和呼吸困难,个别病例有中毒性肺水肿。神经中毒症状除头晕、头痛、乏力、多汗、口唇及肢体麻木外,重症抽搐比较突出。非含氰类品种主要为兴奋不安,震颤、抽搐相对较轻;含氰类则大量流涎、舞蹈样扭动、肌肉阵挛和阵发强直性抽搐,类似癫痫大发作;抽搐时上肢屈曲、下肢挺直、角弓反张、意识丧失,持续1/2~2分钟,出现短暂定向力障碍后恢复,但可反复发作,频率10~30次/d,有的病例可持续多日,反复抽搐后常体温升高,陷入昏迷,也有无抽搐即意识障碍直至昏迷者,瞳孔缩小者占1/3左右。对心血管的作用一般是先抑制后兴奋,开始心率减慢,血压偏低,其后可转为心率增快和血压升高,部分病例尚伴其他心律失常。 急诊处理: 1.清洗排毒宜先用2%~4%碳酸氢钠液或肥皂水等碱性液体,以利毒物分解破坏。该类杀虫剂属脂溶性,故导泻忌用油类泻剂,而宜用盐类泻剂。经口中毒洗胃可注入药用炭吸附残余毒物。个别非常严重病例,有条件可考虑脂质透析或血液灌流治疗,以清除血中毒物。 2.目前尚缺乏满意的特效解毒治疗。在动物试验中,法国学者发现唛酚生(Mephensin)对溴氰菊酯有较好的抗毒作用,日本和我国学者发现美索巴莫(舒筋灵,Methocarbamol)也有很好的抗毒和保护作用。还有人发现贝克洛酚(Beclogn)对氰戊菊酯中毒动物有显著疗效。以上三药均有中枢性机松作用,它们可选择性抑制脊髓神经的兴奋。唛酚生生物半衰期短,一次静脉注射后血中药物于60~90分钟后难于测出,须静脉点滴用药维持,而且口服或静脉用药均有刺激性。舒筋灵和贝洛酚均可肌内注射,但目前均缺少足够的人体中毒治疗效果验证,尚待进一步临床试用和研究。由于国外此类杀虫剂中毒罕见,20世纪90年代前基本末见有病例报道,故我国学者不妨可试用研究。舒筋灵可试用500 mg肌内注射,贝克洛酚用10 mg肌内注射,皆一日两次,择其一种使用,持续用药2~3日。此外,我国山东劳动卫生研究所,研究尚发现中药葛根素和丹参对试验中毒动物有保护和治疗作用,疗效不逊于唛酚生,已试用于临床,对控制症状和缩短疗程有一定效果,以葛根素静脉滴注疗效较好,剂量每次3 mg/kg,每2~4小时可重复用药,24小时不宜大于20 mg/kg,症状改善后改为每日1~2次,直到症状消失。 3.控制抽搐对急救该类杀虫剂中毒至关重要,目前国内较多用地西泮或巴比要类药机内或静脉注射。抽搐未发作前可预防性使用,抽搐控制后应维持用药,防止再抽搐。剂量视病情而定,抽搐时用量较大,以用地西泮10~20 mg或异戊巴比要钠(阿米要钠)0.1~0.3g静脉缓慢注射为好,但应注意它们抑制呼吸的不利作用,维持和预防用药则剂量相对较小,可作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。 4.阿托品只能用于对症治疗,控制流涎和出汗等症状,剂量0.5~1 mg,肌内或皮下注射,发生肺水肿者可增大至1~2 mg/次,但总量不宜大,达到控制症状即可。切切不可企图用阿托品来作解毒治疗,否则将加重抽搐,甚至促进死亡,已有此类教训,应引以为戒。 5.含氰基的品种中毒,可用硫代硫酸钠和细胞色素C治疗,以利于消除CN-的毒害作用,前者用1g静脉注射,后者15~30 mg静脉滴注(应先作皮试),每日均2次。 6.重症伴肺水肿或严重心肌损害,及有全身变态反应者(如哮喘)应加用糖皮质激素。发生过敏性休克反应者应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(1:1000)0.5~1 ml。曾有一喷洒溴氰菊酷中毒病例,刚作业1分钟后即突然发生呼吸困难,喉部阻塞感,两肺哮鸣音,经注射肾上腺素和地塞米松,15分钟后治愈。 7.输液利尿增加排毒,适当补充碳酸氢钠等碱性溶液,并给葡醛内酯(肝太乐),以利毒物分解、代谢,并排出体外。 8.皮肤局部损害,清洗后涂维生素E或氨基甲酸乙酯霜,有过敏性皮炎尚应加用氟轻松霜等糖皮质激素外用药。 9.有报道氯丙嗪、普萘洛尔(心得安)、利血平可能对该类杀虫剂有增毒效应,用药时应予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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